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刘羽飞)12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华、余春存、佘立柱、曾勤出席会议。副市长王国恩,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王健同志辞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任命孙惠波同志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