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杜可飞 严文骏伟)2月17日上午,我市以“汇聚力量 共克时艰”为主题,举办疫情防控第九场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等部门,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现场提问。
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陈渊答记者问
十堰人社局:
返、补、贷、缓,全力服务企业
01
问:人社部门在服务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认真开展稳岗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直接由人社部门报市政府批准,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无需企业申报。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和2019年确定的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外贸企业,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确认,由人社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分别按其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70%和60%予以返还。对已返还50%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中,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以及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相关标准补足失业保险费返还额。
二是及时发放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1月24日至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中新吸纳人员,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全市受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企业及时下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1175万元(其中市城区723万元),用于稳定就业岗位、开展培训等。
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补贴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予以倾斜支持。优先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创业者,一次性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
四是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五是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和支持企业与职工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因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按期返岗、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以及延迟复工期间等工资待遇问题,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六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的,按现行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缓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单位和本人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退一缴一”。
02
问:人社部门在关爱一线防疫人员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一是落实相关待遇。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严格按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相关规定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加大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对于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一次性增核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二是开展及时奖励。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在疫情防控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全国、省、市表彰等项目评选时,优先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推荐申报。
三是开辟人才补充绿色通道。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采用网上面试、考核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关招聘(引进)手续可于疫情过后按程序补办。在2020年度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中,加大对疫情防控医疗人才的引进和补贴支持力度。
四是畅通人才评价通道。对在防疫一线表现特别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其一贯表现,在职称晋升或岗位晋级时,可打破规定条件限制,实行单独认定、特设岗位聘任,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数额。其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报道等,可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业绩成果。
五是加强工伤保障。及时传达国家、省四部门防疫工作精神,开辟绿色通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简化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等办事程序,压缩办结时限至5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放宽疫情期间工伤认定的各项条件。截止2月16日,全市共妥善办理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伤报案6起。
03
问: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门提供了哪些便民服务 ?
答:一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调整优化一季度就业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向劳动者发布节后企业开工信息,搭建网络供需平台,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
二是做好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切实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强化经办大厅疫情防控措施,倡导“不见面”办理社保业务。
三是延期办理相关人社业务。对有法定时限要求的行政复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申报等人社业务及时与当事人做好沟通,延期办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持续做好人社支持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政策及时进行全方位解读,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社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成进答记者问
市财政局:
筹措1.85亿、接受捐赠2.59亿
已经支出3.7亿
01
问:十堰是如何做好援堰医疗队保障的?
答:市财政局与定点酒店提前对接安排,落实好援堰工作队的食宿安排,联系专门消杀人员对酒店进行消杀,配备了防护物资,并要求酒店做好日常的房间的消毒和卫生工作。对于安排到县市区的医疗队,我们安排专人,联系、督导县(市)区财政局做好援堰医疗队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要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地方疫情指挥部统一安排,联系定点协议酒店,安排医疗队的住宿和就餐,援堰医疗队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由财政支付。同时落实好外省援助医疗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一次性慰问补助政策。
02
问:财政局筹措多少抗疫资金?
答:截至2月16日下午5点,全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8509万元,实际支出18042万元,接受捐赠资金25909万元,支出1892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防控物资和设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
一是政府“兜底”保障患者就医。财政部门对于所有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保障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是明确医护人员工作补助政策。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其他防疫工作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每人每天300元和200元临时性补贴和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
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
03
问:在资金支付与监督使用方面如何保障?
答:一是按照“先调度再清算、先预拨后结算、谁使用谁付款”的原则,收到上级资金后,当日下达指标。建立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国库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密切监测国库库款保障水平,及时预判和评估各县(市)区可能出现的资金保障困难,收集汇总全市应急资金需求,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和本级调度。
二是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及时开通“绿色采购通道”,凡涉及防疫货物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简化采购流程,各采购单位自行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切实保障紧急防护物资和医用设备及时采购到位。
三是在采购和资金拨付的过程中引入审计监督环节,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据实结算项目支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严禁超标准、超概算装修改造,严禁使用财政资金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捐赠资金接受纪委和审计部门监督。
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曾中阳答记者问
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生产生活用电有保障
01
问:电网运行情况如何?
答:综合湖北电网电力供应形势,充分考虑本地京能热电电煤储存,潘口、黄龙、陡岭子等有库容调节的发电厂蓄水情况,十堰电网现阶段供电能力为 160 万千瓦左右,日供电量超 2500 万千瓦时。完全能够满足疫后生产生活的需要。
02
问:电力保障情况如何?
答:在供电服务上,我们把普遍服务与重点服务结合起来。截至 2 月 16 日,全市由当初提供的 66 家重要保电单位扩大到 96 家,公司累计投入保电员工 2988 人次、车辆 1227台/次,对上述用户涉及的 41 座变电站、55 条输电线路、133 条供电线路进行了特巡,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消缺。在普遍服务上,一是服务企业,二是服务民生。在服务企业上,除履行正常供电责任外,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全力恢复建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 12 项举措。在服务广大民生上,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户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宣传引导广大居民通过“网上国网”办理电费查询、电费缴纳、过户、更名等用电业务,确保疫情期间广大用户“足不出户”电力服务畅通无阻。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克梅答记者问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春耕生产有序推进
饲料运输和屠宰销售有保障
01
问:疫情面前如何组织春耕生产?
答:一是精心谋划。全市春播计划面积300万亩,其中玉米115万亩、水稻40万亩、新建特色产业基地3万亩。目前我们已将春耕生产任务分解到各地,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春耕生产。
二是备足物资。全市已备各类农作物种子505.3万斤,占全市种子需求的72%左右。储备农地膜725吨,农药305吨,化肥9.5万吨,春耕所需农资储备基本满足生产需要。
三是加强田管。加强经济作物春季田间管理,引导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分时、分段有序下田。全市小麦81万亩,一、二类苗接近80%,油菜70.5万亩,一、二类苗接近80%,苗情普遍较好。
四是防灾防疫。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坚决遏制病虫害爆发流行。全面加强疫病监测,重点抓好非洲猪瘟和H5N1型等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排查防控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现生猪和禽类异常死亡情况,未出现重大动物疫情。
五是技术指导。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等平台,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科技推广、宣传培训、入户指导等服务,确保疫情期间农技推广落到实处。
六是解决困难。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生产生活物资六类物资‘三不一优先’”政策;针对农资经营门店因疫情防控全部关闭的问题,解决农户和企业农资购买难的问题;针对蔬菜保供问题,加大蔬菜生产力度。
02
问:如何保障饲料运输和屠宰销售?
答:针对疫情期间一些地方出现的养殖饲料运不进、肉禽屠宰难、畜禽产品销售难的实际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部门主要从畅通运输通道和销售渠道、全力保障畜禽产品供给、认真组织春季畜牧业生产、着力抓好养殖环境治理、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等方面维护我市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
二是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省防控指挥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开通养殖饲料等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积极与当地防控指挥部、饲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帮助养殖场(户)解决饲料采购、运输问题,解养殖场(户)燃眉之急,保障生猪养殖的饲料供应。
三是迅速组织协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张湾区、茅箭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再次起用已停业的肉鸡屠宰点,帮助支持农户小批量宰杀、冷藏储存等措施,缓解农产品销售难问题,降低了畜禽疫病发生风险。
四是针对我市商超猪肉紧缺的问题,成立战“役”时期猪肉市场供应专班,通过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和采购协调机制;在城区周边选一至二家规模较大的生猪屠宰企业优先恢复生产;商超、屠宰企业、养殖场(户)自行对接等方式,正逐步解决商超猪肉紧缺的问题。
五是加强种畜禽生产企业监测调度,积极协调各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步协调各县市区将规模较大的屠宰加工等企业列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加快开工复产。
编辑: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