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设置检查点对上路行驶车辆逐车进行检查,对以下3台违反通告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2月20日,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郧阳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设置检查点,对上路行驶车辆,逐车进行检查,《(平衡车,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两轮摩托车扣留至疫情结束依法处罚再发还,其他机动车现场处罚劝返》。对以下10台违反通告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对以下3台违反通告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
吴某,驾驶无车号小刀电动车,行驶在城关镇郧阳路,被拦截并依法暂扣车辆。
杨某,驾驶车号100630电动车,行驶在城关镇郧阳路,被拦截并依法暂扣车辆。
尚某,驾驶鄂CNE209两轮摩托车,行驶在城关镇郧阳路,被拦截并依法处罚、暂扣车辆。
再次友情提醒:无特殊紧急情况的别开车出门!宅家!
十堰交警提醒
再次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防控指挥部第24号通告及十堰交警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管控市区机动车通行的公告,对违反通告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集中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综合自十堰交警微信、郧阳网微信)
编辑: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