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城区困难救助对象
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后的城市困难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区困难救助对象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区困难救助对象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
二、保障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十堰市中心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以7天为一个周期(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爱心礼包”一份,主要为大米、油、蔬菜等基本生活物资,同时每人提供口罩两只。相关经费从各区社会救助结余资金中列支。其他县市和郧阳区参照城区标准执行。
三、配送方式
通过供货商按照物资配送规程,将物资配送到乡镇(街办)及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志愿者按照保障对象的住址配送到小区楼栋。首轮保障物资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后期视疫情防控情况,适当作出安排,疫情解除后停止配送。
附件:十堰市城区救助对象汇总表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附件
十堰市城区救助对象汇总表
编辑: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