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20 16:13 来源:十堰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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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扶指发〔2017〕1号

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6月20日

十堰市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6〕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7〕4号)、十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纪要(〔2017〕1号)精神,特制定我市进一步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卫生计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具体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分县承担、市级补充”实施的原则,使贫困人口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住院就医大病90%兜底报销,门诊30种慢病定补费用达到85%以上;实行疾病集中定点救治;100%建立健康档案;100%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00%达标。

二、重点任务

(一)医疗保障提升行动

1、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采取多种措施,使全市贫困人口100%参保。继续执行2016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健康扶贫提标政策。在2016年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对贫困人口门诊重症(慢病)实际补偿比由60%提高到70%,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每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至2020年累计提高20%;大病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每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使门诊重症(慢病)补偿达到省定病种及补偿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贫困人口大病住院费用实行兜底保障。对年度住院累计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合规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的患者,除去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常规核销、大病保险、医疗减免和民政救助费用后,剩余所有费用(除第三方责任外)由大额补充保险进行兜底报销到9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筹资建立本级特殊救助资金。经扶贫办认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准扶贫对象方可享受精准扶贫医疗保障政策,2017年度,五保户、低保户住院就医暂由原民政核销渠道不变,2018年实现并轨并网实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贫困人口实行慢病门诊定补。对规范治疗超过三个月未愈的慢性病即可列入慢病补偿。2017年暂定的病种包括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肝硬化(失代偿)、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并发症的2型糖尿病、尿毒症、二级及以上高血压、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心衰、慢性肝炎、慢阻肺(尘肺)、精神病(包括轻症)、甲亢、白血病等31种门诊慢性病,市级统一制订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住院就诊减负行动

4、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规模。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压缩药品流通中间环节,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降低虚高价格。鼓励各地探索医共体建设,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广泛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5、实行住院减免。扶贫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各医院对精准扶贫对象要开设绿色通道,给予免门诊诊疗费、挂号费、病历费等优惠措施。对没有进入大病保险范围的贫困患者,住院治疗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给予一定的减免,其中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减免10%,一级医院减免5%;报销比例达到90%的,不再减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6、加强住院控费管理。精准扶贫对象严格执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用药、诊疗项目要求规范诊疗行为,特殊情况需使用目录外高值药品、高值耗材的,实行审批制度。严格对定点医疗机构控费管理,合规外用药耗材占比三级综合医院不超过15%,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不超过10%,一级医院不超过5%;建立奖惩机制,对超目录用药及耗材的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年终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对就诊率高、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大病集中救治采取统一病种(暂定为10种),统一定价,统一定点医院,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7、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的医疗救助力度,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将农村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家庭成员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县市区要建立非扶贫对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非扶贫对象年度住院费用巨大因病返贫的,给予专项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

(三)医保结算便捷行动

8、完善就医便民措施。对扶贫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在县域内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各级医院设立精准扶贫对象服务窗口,公开承诺、公示、宣传健康扶贫各类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9、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五保低保、精准扶贫对象、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推行医保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就医补偿信息及时交换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及门诊定补“一站式”即时结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四)公共卫生强化行动

10、做好健康管理工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对贫困人口进行全面体检,实行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精神疾病预防和心理干预。实现疾病预防与治疗并举、预防优先,降低群众患病特别是患大病的几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扶贫办)

11、加强母婴保健服务工作。扩大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常见病免费筛查覆盖面,确保到农村适龄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2、加强疾病防控工作。开展面对面个体化健康教育;实施国家免疫接种,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减少农村疾病发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五)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13、加强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村卫生室档案。2017年支持100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按每个贫困村卫生室15万元建设标准,由市财政补助7万元,各县市区配套5万元,市直及县市区对口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支持3万元,共投入1500万元。实施地方债券建设项目,2017年全市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14、完善对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机制。继续组织城市医院“挂县带乡连村”对口支援。城区3家三级综合医院各帮扶2个县级医院,帮扶2个乡镇卫生院,每年帮扶2个重点贫困村卫生室,其他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帮扶1~2个乡镇卫生院,每年帮扶1个贫困村卫生室,民营医院每年帮扶1个村卫生室,帮扶重点为业务指导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5、推进贫困地区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远程医疗平台互联互通,弥补贫困地区优质医疗资源不足,方便群众就近就医,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6、强化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毕业生。组织对100个重点贫困村乡村医生进行轮训,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三、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

(一)市县成立工作专班,由卫计部门牵头,成员由卫计、扶贫、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健康扶贫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保大病和保慢病工作,暂由原承保大病补充保险公司作为2017年慢病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承办机构要健全经办机构,开展基线调查和前期测算,建设专用信息系统并与城乡医保有效对接,对医疗定点机构实行协议管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人社局)

第二季度:

(一)各县市区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措为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和慢病补充保险资金,并上缴到市健康扶贫收入专户,上缴时限以市扶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为主。(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制订出台大病补充保险实施细则、门诊定补实施细则、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对口帮扶实施方案、大病集中定点救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制定大病补充保险及门诊定补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保财险十堰分公司;6月份完成)

(三)筹建市级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卫计、人社、民政、各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平台,达到管理、监控、演示一体化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中国人保财险十堰分公司,7月份完成)

(四)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严格执行市级扶贫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创新特色的实施方案,筹集相应的本级补助基金,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开展经办人员培训,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6月份完成)

(五)召开全市健康扶贫大会,正式启动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6月份完成)

(六)完善调整补充方案细则,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对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体推进健康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6月份)

第三季度:开展督导检查,深入推进五大行动。继续调整完善大病保障与门诊定补实施方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实行健康扶贫资金使用进度评估和动态分析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第四季度:做好资金使用分析评估,开展典型事例宣传,做好健康扶贫考核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健康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卫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健康扶贫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要坚持抓好健康扶贫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出实招、办实事,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保证投入。按照“市级统筹、分县承担、市级补充”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及时筹集上缴资金;制订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对于年度大病和慢病补充保险政策内超支部分由市、县两级和承办大病补充保险公司各承担三分之一给予补充,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超支,由承保机构全额承担。

(三)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健康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贫困人口切身利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达到广大群众;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将好事做好,引导贫困人口正确就医,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四)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要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年度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

编辑: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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