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五年!十堰划定禁用区

时间:2025-07-11 08:51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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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十堰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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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十堰市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十堰市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为: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部和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区域面积共计388平方公里。

二、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Ⅱ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不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及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应急抢修、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我市将按新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

什么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常指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主要类型:

工程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起重机、摊铺机等。

农业机械: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

林业机械:如伐木机、集材机等。

渔业机械:如渔船上的柴油发动机等。

材料装卸机械:如叉车、堆高机、牵引车等。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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